文明职工评比标准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06-25 点击次数:


为进一步推动我场"文明单位"建设,更好地发挥我,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,经场党支部研究决定,在我场深入开展"争当文明职工"活动,以促进林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,按照市文明办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的要求,结我场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  一、指导思想
  以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为统领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全会精神,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文明办关于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,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增强全体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推进职业道德建设,树立优良场风,确保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。
  二、组织领导
  创建争当文明职工是我场创建"文明单位"的重要组成部分,我场将把创建文明科室、争当文明员工活动与创建"文明单位"活动紧密结合起来,实行统一部署、统一考评,并对评比出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进行表彰。
  三、参评范围
  (一)林场职工
  (二)事假、病假等累计不超过10天者。
  四、参评比例
  文明职工评选比例为30%。
  五、评选条件
  (一)政治思想好。政治立场坚定,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、热爱共产党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,爱岗敬业。 
  (二)业务素质好。能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钻研业务技术,具备本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,理论联系实际,胜任本职工作。
   (三)完成任务好。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,工作无差错、有实绩,工作目标考核为称职以上。
   (四)遵守纪律好。自觉遵守党纪国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,服从领导,认真执行行内规章制度,无违法乱纪行为,劳动纪律意识强,无迟到、早退、串岗等现象,出勤率高。
   (五)文明礼貌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职业道德和行员守则,使用文明用语,办公时间使用普通话,服务热情周到,态度和蔼,待人礼貌,爱护环境卫生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  六、表彰奖励
  对获得文明股室和文明员工的,应据实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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